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21-09-20 动态浏览次数:796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接待管理工作,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质量,展现学校良好的品牌形象,参照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《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》《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和《福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。

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,是指考察调研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。

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简化礼仪、高效透明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。

第五条 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、分工负责的原则,按照“谁接待、谁结算、谁负责”的要求,做好公务接待工作。

校办公室牵头负责重要公务接待,包括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,校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,以及经校领导批示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的其他重要接待活动。其他公务接待由校内各单位对口承接。如需校领导出席,应提前报学校办公室,经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校领导出席。

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、后接待,先预算、后报销,接待单位需事先填写《福州软件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》,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的管理制度。

第七条 公务接待活动分A、B、C三类接待标准。其中:

A类标准:接待对象为党委、政府部门厅局级以上领导,兄弟院校党委书记、校长,或集团领导陪同参加的会议和活动。

用餐标准:每人300元(含酒水)。

B类标准:接待对象为党委、政府部门处级领导或兄弟院校副职领导。

用餐标准:每人220元(含酒水)。

C类标准:接待对象为兄弟院校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。

用餐标准:每人150元(含酒水)。

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;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。

第九条 安排工作餐时,除陪餐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可以安排简餐,标准按每人50元。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,无关人员不予安排。

第十条 出行活动可安排集中乘车,根据团组人数和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济、方便、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相应车型。

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,每批次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结算。超标准、超预算、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,一律不予报销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事先提交相应接待事项的通用报告,并将审批通过的通用报告作为接待费用申请单据的附件。

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规定,按照本细则执行。


福软办〔2021〕24号 福州软件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