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为鉴】一名违纪违法人员的案例剖析
发布时间:2024-09-11 动态浏览次数:137

曹子建,男,1957年8月出生,1981年1月参加工作,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四川省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农学系教师,园艺系副主任、主任,校长办公室主任,副校长,校长;四川教育学院党委常委、副院长,党委副书记、院长,党委书记;成都师范学院党委书记。2021年4月退休。

2023年2月,四川省纪委监委对曹子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。2023年6月,曹子建被开除党籍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。2023年12月,曹子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。

作为一名曾经的高校教师,曹子建参加工作后就站在三尺讲台上教书育人,靠着组织培养和关心、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突出表现,荣获多项荣誉。然而,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后,面对环境、地位的变化,对金钱的贪婪、对物欲的追求,逐渐使其忘却教育报国初心。工龄40年,曹子建的违纪违法行为就长达20多年。利令智昏的他,不仅将学校教育资源当成“致富法宝”,更把下属职工异化为“贪腐帮凶”,最终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,更严重败坏学校的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环境。

风腐问题交织,

在吃喝玩乐中防线失守

曹子建幼年家境贫寒,时常吃不饱饭。高中毕业后,曹子建回家务农,面朝黄土背朝天,生活状况依然窘迫。但他同时也是幸运的,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,曹子建如愿考上大学,走出了农村、改变了命运,毕业后到原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任教,成为了一名高校教师。从一名普通老师到高校校长,曹子建仅用了11年的时间。在西昌工作期间,他积极上进、认真工作,加入了中国共产党,在党旗下许下了教育报国的铮铮誓言,并在任校领导后带领学校各项事业取得积极进步。然而,这样的上进之路并没有一以贯之。1999年,曹子建担任原四川教育学院(现为成都师范学院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。刚到成都的曹子建一家,没有自己的住所,只得暂时借住在其兄长的宿舍。后来,曹子建看上了一套120平方米刚装修好的房子,但总价较高,夫妻俩在西昌工作10余年的积蓄根本买不起,他只得作罢。这件事对曹子建的内心造成较大冲击,正如其在忏悔书中回忆道,“强烈地感觉到自己太需要钱了。”心理天平被物欲搅扰后,便再也不能保持平衡。到四川教育学院任职后,曹子建分管后勤工作。因该校当时规模较小、空地较少,后勤工作事务不多,这让原本忙碌的曹子建一下子闲了下来。但他并没有把时间和心思用到加强学习和能力提升上,反而开始沉迷于跟身边的人喝茶吃饭、打牌娱乐,享受着他人的奉承吹捧。学校后勤供应商岳某某就借打牌喝茶之机与曹子建熟络起来,并在一次次的吃喝玩乐后,与曹子建结成所谓的“友谊”,以至于在其后长达22年的时间里,曹子建及家人把岳某某名下的多家餐厅当成“家庭厨房”,将累计产生的12万余元用餐、喝茶等相关费用全部交由岳某某承担。违规吃喝,看似小事,实则潜藏着腐败的诱因。得到周到安排和贴心照顾的曹子建自然懂得“投桃报李”,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,帮助岳某某在承包食堂等项目中“牵线搭桥”。发展到后来,许多人都知道岳某某与曹子建私交甚好,不用曹子建出面,岳某某都能直接拿下学院的“大生意”。由此,在违规吃喝玩乐、刻意巴结讨好、滥用权力谋私的风腐交织腐败链条中,曹子建被越缠越紧。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以后,曹子建依然“吃心”不改、“玩心”不减,面对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档宴请、打麻将“铺底”、旅游玩乐等,他都坦然受之。如温水煮青蛙一般,曹子建的廉洁防线就这样步步失守。在吃喝玩乐之余,面对他人送来的红包礼金,曹子建也不像一开始那样果断拒绝,小的收,大的也收。虽然这些钱拿回家后还得藏着掖着,不能明目张胆地消费,但依然让贪恋钱财的曹子建感到莫名的满足。曹子建背弃了理想信念、遗忘了教育初心,在追求私利和满足私欲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。

深陷贪腐泥淖,

借发展之机大肆谋取私利

贪如火,不遏则燎原;欲如水,不遏则滔天。尝到权力滋味和金钱快感的曹子建,不再简单满足于吃吃喝喝和收受红包礼金。此时,内外环境的变化,则为其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。进入21世纪后,随着高等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和得到大力支持,不少高校都迎来了扩招扩建、提质增效的大发展时期,四川教育学院也不例外。恰好在此期间,曹子建逐步从分管基建的副院长,一路升迁至学院院长,其后又担任党委书记,成为掌握关键权力的党政“一把手”。面对蜂拥而至的商人老板,曹子建打起了借学校教育资源生钱的主意。自2002年开始,四川教育学院全力推进普通高等教育,筹划建设新校区。作为分管基建、又是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曹子建,不按政策规定办事,以“赶工期”为名,将大大小小多个项目,以不公开招投标、主动邀标、委托等方式,分包给相关利益人,并从中收受贿赂。至于新校区工程质量、成本控制等事关原则性的问题,曹子建却没有多问,甚至在明知校内人员和承包商有内外勾结虚增成本、弄虚作假的行为时,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“没有把制度落到实处,自己的担当作为变成了为他们的胆大妄为站台,加上他们又给我送钱,所以就不断满足他们的要求。”曹子建这样剖析当时自己的心理。慢慢地,“拿钱好说话”成为曹子建的办事“潜规则”。2006年,四川教育学院开始实施教师经济适用房项目。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孙某找到曹子建,表示想承接该项目,且许诺给其好处费。曹子建一番操作后,孙某如愿承揽了该项目。在此后近4年的时间里,曹子建先后14次收受孙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。如此高额的好处费,自然夹带着其他利益交换。在该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,房屋售价从原来的每平方米2750元涨到4000元,这自然引起了学院上下不小的议论。在好处费的“加持”下,曹子建反复做起了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,最终帮助孙某以高价售出房屋。作为高校主要领导,竟成为不法商人老板的“代言人”,类似这样为满足一己之私而损害学院整体利益的荒唐行径,在曹子建这里并非个例。经查,曹子建利用职务便利,在校区项目建设、教师经适房项目、联合创办二级学院等方面,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6.85万元。

上梁不正下梁歪,

严重破坏学院政治生态

从2003年升任四川教育学院院长,至2017年卸任成都师范学院党委书记,曹子建在该校担任党政“一把手”接近14年。作为“一把手”,曹子建原本应带头履行好管党治校重要责任,然而他却带头贪腐,拿着学校资源做文章,非法收受上千万元,其多名下属也从中分得“一杯羹”,形成事实上的贪腐共同体,给学院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。在其任职期间,成都师范学院原院长刘某某、原副院长岳某某以及基建处原处长刘某某等人先后被查。“这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。最主要的是,曹子建本人无法做到清正廉洁,自然就没有底气和勇气对学院内部的各种腐败行为及时亮剑。同时,他本人不讲原则要求,寻求妥协包容,即便发现了问题,最终还是选择了不去管。”办案人员介绍说,比如,在学院新校区食堂承包工作中,按照协议,承包商应每年给学校上交50万元至60万元的承包费,但实际上却出现学校每年给承包商补贴几十万元的“反转剧情”。对于这里面存在的问题,曹子建并非完全不知情。正如其在忏悔书中写道,“其实我也知道有问题,就是不想得罪人。”正是在曹子建这种放任不管的消极思想影响下,成都师范学院部分“关键少数”和重要岗位人员纷纷从后勤、基建等事项中“揩油”“捞金”,导致学院政治生态浑浊不堪。这在学院创办附属幼儿园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。2010年,成都师范学院启动该项工作。为从中分得“一杯羹”,曹子建先是推荐商人莫某参与投资该项目,其后又把岳某某、刘某某介绍给莫某认识,让两人参与其中。为掩盖自己的非法牟利行为,曹子建收受岳某某所送价值50万元的股份,转交由刘某某的同学代持,并从中获得孳息56万元。上梁不正下梁歪。据曹子建供述,不仅其本人从中牟利,学院上至领导班子下至职能处室,部分负责人也从中伸手拿钱。原本应遵循市场规律开展的合作办学,因上述权钱交易行为而发生扭曲,在合同签订中甚至出现“唯一”“永久”等明显违背商业活动基本原则的条款,约定的学校20%股份和10余年土地租金也从未得到落实。2021年,四川省委巡视反馈指出对外合办的附属幼儿园存在明显问题,为躲避组织审查,曹子建多次与莫某、岳某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,企图掩盖事实真相。甚至在省纪委监委到学校调取相关材料后,曹子建还找相关人员串供,意图销毁当初违规操作痕迹。可惜,再精巧编制的谎言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都不堪一击。在贪婪中迷失、在责任中失守的曹子建就这样一步步从杏坛跌落囚途,亲手为自己书写了一个悔恨的结局。

◆案件点评:心中无敬畏,焉能不迷失

杨智淋

古人云:“师者,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。”传道、受业、解惑,这三个关键词清晰地表明为人师者不仅负有传播知识的义务,更肩负着引人向善的重任。

出身寒微的曹子建曾经靠知识改变了命运,从事教育工作后又荣获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,在学识方面算得上是励志典型。但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和党员领导干部,曹子建追求物质享受、大肆以权谋私、纵容下属贪腐的所作所为,最终让他沦落为反面教材。正与反、知与行之间的巨大反差,正是曹子建初心不守、师德沦丧的真实写照。

纵览曹子建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,一个重要的蜕变节点就是刚到成都后的购房事件,因囊中羞涩,面对心仪的房子曹子建无奈作罢。追求更好的生活,本是人之常情,关键在于要通过合法的途径,依靠辛勤劳动去争取。但产生强烈需要金钱想法的曹子建却不甘于默默奋斗,逐渐滋生出以权敛财的贪婪心理。正如其在忏悔书中所言,当时的自己既贪钱又爱玩,忽视了纪法学习,又缺乏敬畏之心。

心中没有敬畏,行为就没有边界。淡忘了自己身份和责任的曹子建,一步步逾越底线、脚踩红线,从本应做到的“行为世范”异化为“行为失范”。

不管建筑质量,在新校区建设中捞取好处,没有当好广大学生的“校长”;缺乏斗争精神,造成多名班子成员和下属被查,没有当好学校党委班子的“班长”;造成不良影响,严重败坏学校声誉和社会形象,玷污社会公众心中的“师长”形象。凡此种种均深刻表明,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绝非个人私事,一旦化公为私、贪图私利,便会给所在单位和任职地区带来严重破坏效应和恶劣后果。

以人为镜,可以明得失。曹子建案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掌握重要权力的“一把手”,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,不断加强思想改造,强化纪律规矩意识,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,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善于斗争,时刻明责于心、践责于行,在率先正己、管住自身的同时更要抓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切莫丢弃领导责任、败坏干部形象、贻误一方发展。

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、福建机关党建       

供稿:纪委办公室